国家医保局:创新器械豁免DRG
2023/1/5

近期,国家医保局发布了《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870号(社会管理类217号)提案答复的函》,其中明确指出,将鼓励新技术、新药品、新器械纳入保障范围,以激发药品企业的创新研发动力。

实际上这已不是国家医保局第一次发声。早在去年3月4日,国家医保局在《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98号建议的答复》中,就曾指出,要进一步支持创新医疗器械豁免DRG。

而在地方层面,各地医保部门也在积极探索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的政策。例如,北京市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药品、医疗器械及诊疗项目,已纳入CHS-DRG付费除外支付管理。

去年7月,北京市医保局下发了《关于印发CHS-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(试行)》,首次提出了一项DRG除外支付办法。该办法明确规定,创新药、创新医疗器械、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可以不按DRG方式支付,而是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。

与此同时,全国多地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,推进“国家创新”医疗器械进院。例如,佛山、徐州等地针对极高费用病例以及特需服务项目实施豁免支付;三明市针对部分医用耗材实行除外清单制度;浙江省针对达芬奇手术实行打折补偿制度等。这些政策为创新医疗器械的市场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更多可能性。

目前,通过“国家创新”器械审批的产品,需具备世界先进国内首创,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的特点。自2014年国家药监部门设立创新医疗器械快速审批通道以来,截至2023年5月,全国20万项受批准上市器械中,仅有202项创新医疗器械成功获批上市。

如今,国家医保局这一政策落实,不仅标示医疗机构的市场前景,也带动了居家临床应用的场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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